靈性工作者原則(二)

前一篇文提到,跟案主傳達訊息時的三個原則:


一、相信對方是有力量的

二、無論說不說,都帶著愛

三、為自己傳遞的訊息負起責任

 

💙除了上述三個原則,還有一個重要的提醒是—— 尊重案主的自由意志。

我們所傳遞的訊息,也許帶有一些建議或指引;但即使再高頻,它終究只是眾多靈性訊息中的驚鴻一瞥,遠遠不及案主內在所蘊藏的神性智慧。


而這,也正是生命的奧秘所在。


生命是一場體驗,而非答案。


面對如此廣闊而深邃、神秘而未知的生命歷程,我們唯有懷抱謙卑,才能真正尊重案主的自由意志。


無論靈性世界給出什麼指引,案主始終有權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動。

這份自由,正是靈魂選擇投生最美好、也最珍貴之處。

 

💙最後,請記得:

那些來到我們眼前的案主,不只是為了自己而來,

在靈魂的層次裡,他們也為我們而來。


我們傳遞給案主的訊息,往往也是靈魂想要對我們自己說的話。


也可以進一步問問自己:


「我和眼前的案主,共振了什麼?」


「宇宙安排眼前的案主來到我生命中,是要讓我學習什麼?」


每一位來到我們眼前的案主,都不是偶然,


而是宇宙的精心安排——一場靈魂與靈魂的相遇,


為的是彼此在這段共振中,一同成長,完成靈魂彼此愛的交流。



文/怡伶 Humai

製圖/文小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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