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性工作者原則(二)
前一篇文提到,跟案主傳達訊息時的三個原則:
一、相信對方是有力量的
二、無論說不說,都帶著愛
三、為自己傳遞的訊息負起責任
💙除了上述三個原則,還有一個重要的提醒是—— 尊重案主的自由意志。
我們所傳遞的訊息,也許帶有一些建議或指引;但即使再高頻,它終究只是眾多靈性訊息中的驚鴻一瞥,遠遠不及案主內在所蘊藏的神性智慧。
而這,也正是生命的奧秘所在。
生命是一場體驗,而非答案。
面對如此廣闊而深邃、神秘而未知的生命歷程,我們唯有懷抱謙卑,才能真正尊重案主的自由意志。
無論靈性世界給出什麼指引,案主始終有權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動。
這份自由,正是靈魂選擇投生最美好、也最珍貴之處。
💙最後,請記得:
那些來到我們眼前的案主,不只是為了自己而來,
在靈魂的層次裡,他們也為我們而來。
我們傳遞給案主的訊息,往往也是靈魂想要對我們自己說的話。
也可以進一步問問自己:
「我和眼前的案主,共振了什麼?」
「宇宙安排眼前的案主來到我生命中,是要讓我學習什麼?」
每一位來到我們眼前的案主,都不是偶然,
而是宇宙的精心安排——一場靈魂與靈魂的相遇,
為的是彼此在這段共振中,一同成長,完成靈魂彼此愛的交流。
文/怡伶 Humai
製圖/文小編